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凯发娱发k8

发布时间:2023-07-05 14:26:40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和省属有关企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发表了一系列的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的重大决策,在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省委、省政府坚决执行党中央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制系统性、整体性重构的决定,在全省各地相继组建应急管理部门,推动我省应急管理事业进入新的历史时期。5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冲锋在前、勇打头阵,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应对处置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大安全”理念进一步树牢、“大减灾”格局进一步形成、“大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一批感人至深、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50个、“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个人”100名。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按照推荐名额与实际表彰名额1.2:1的比例进行差额推荐),先进集体推荐名额60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20名。推荐名额见《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二)评选范围

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对象,包括全省各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承担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职责的机构,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及安全监管机构,有代表性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参加重大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集体和个人。

先进集体评选要面向一线基层单位,副厅级(含)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重点为基层一线基层人员。副厅级(含)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含职级公务员)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获得“首届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不再作为省级“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上,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并具备下列条件:

1.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探索实践,在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科学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妥善应对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科学组织施救,积极有效开展应急救灾救援行动,圆满完成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保卫任务。

3.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执法监督管理,秉公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成效显著,近5年来所负责监管监察区域行业领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4.有力组织防灾减灾救灾,竭诚服务人民群众,有效组织指导灾情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成效显著。

5.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敢于斗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纪律严明、风清气正,受到系统内外广泛赞誉,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上,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勤勉尽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多年来一贯表现优秀。

2.勇于攻坚克难,面对突发事件挺身而出,执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保卫等任务,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勇于担当,千方百计完成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3.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坚持原则,严格落实监管监察职责,敢于较真碰硬,扎根基层,任劳任怨,取得显著成绩,近5年来所负责监管监察区域行业领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4.克己奉公,敢于斗争,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成立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23年7月13日前将《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12)报送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扫描件和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以便工作联系。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州(市)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组织推荐和本单位公示

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隶属)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推荐对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推荐单位负责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内设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意见。

各州(市)评选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认真审核,研究确定初审推荐对象。于2023年8月11日前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并将初审推荐材料(盖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初审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附件4)、《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1)、《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推荐征求意见表》(附件5)、《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个人推荐征求意见表》(附件6)、《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8)。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系统)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及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公示、拟推荐对象及其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简要事迹(不超过500字)、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以上初审材料一式4份。

(二)初审和本地区本系统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并将初审结果反馈各州(市)评选机构和推荐单位。

各州(市)评选机构按照反馈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限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该推荐对象参评资格。公示无异议后,于收到初审反馈意见20日内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公示材料(含本地区本系统线上公示截图)、《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9),《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10),《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1),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复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在本地区本系统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简要事迹(500字左右)等情况。以上初审材料一式4份。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提请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作出表彰决定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由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表彰决定。

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及中央驻滇和省属有关企业的推荐审核工作,参照以上程序开展。各单位按推荐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对拟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其中:各州(市)原则上推荐处级以下(不含处级)干部,处级干部推荐比例控制在20%以内,每个州(市)拟推荐处级干部不超过1名;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和省属有关企业原则上推荐报送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个人1名,不同时推荐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没有合格人选的可以不推荐,拟推荐处级干部的,须同时推荐一名科级及以下级别人员备选。

五、奖励办法

省应急管理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表彰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应急管理战线和广大的安全生产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是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设高素质应急管理队伍的有力激励。各州(市)、有关省级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二)严格评选标准。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功绩导向,推荐对象应当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注重推荐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执行重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救援、防汛抗洪抢险、重大安全保障保卫等任务中成绩显著、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系统内外影响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职工公认。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确保评选表彰工作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四)加强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的价值追求和人格力量,讲好新时代云南应急管理人故事,生动展示应急管理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时代风采,大力营造学先进榜样思想、走先进榜样道路、创先进榜样业绩,全社会关心支持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州(市)、有关省级单位和企业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个人表格电子版可在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凯发娱发k8官网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七、联系人

联系人:何在荣 徐忠品

电话:0871-68277021、68371011(传真)

电子邮箱:ynajrs@163.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董家湾曙光中路一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邮政编码:650041

交换号:c17

 

附件:

1.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3.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5.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6.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9.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10.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11.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12.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联系表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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